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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网上流传的《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件》关于茂名地区将暂停大排摩托上牌的消息已经得到官方证实是真的,从2017年9月1日起,茂名市(含电白区、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暂缓办理排量大于125cc的两轮摩托车注册登记、转入登记业务。
对于这一规定,当然是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大排量摩托在城区道路行驶,噪音大严重扰民,尤其是晚上,引起许多居民的不满。但是其实,炸街的往往不是大排量摩托车,而是那些改装的踏板车,不少热爱大排的朋友表示,大排有背锅之疑。不管怎么样,规定已是既成事实。茂名本地,有着大排梦想还没有实现的朋友,可能要抓紧这最后的几天期限了,赶紧给自己入手一辆,免得后悔莫及。
广州《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为确保《规定》的实施效果,广州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保障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广州可以说是中国禁摩的标兵,人家的摩托车管理文件,那才叫细致,禁止通行、禁止销售、禁止加油、禁止停放,大概就是这些方面吧,如果有什么遗漏的,大家积极向广州市政府建言,禁摩当禁的彻底。这规定,放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拿来当成范本。
《规定》第十二条
指出了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和路段:
(一)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二)广州大学城、广州火车南站。
(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规定》第十八条
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禁止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规定》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规定》第二十一条
禁止本市摩托车禁行区域内的加油站向摩托车供油。此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本市号牌的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特定时间在划定的区域过境通行的摩托车除外。
《规定》第二十二条
明确,本市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止行驶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你不要跟政府说什么我爱摩托车,我需要摩托车,我一定遵纪守法、文明骑行,反正摩托车还是最为人痛恨的马路杀手之一,你让政府怎么办?死亡率居高不下,禁!深夜炸街扰民,禁!灵活乱串,影响市容,禁!你问出行怎么办,请选择汽车、公共交通或共享单车,选择那么多,你干嘛死赖着摩托不放呢?
来源: 摩托车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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