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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局限于汽车品牌商授权直营4S店销售产品,类似于大型汽车超市、汽车大卖场、以及汽车网络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新《办法》实施以后,将不仅打破了品牌授权为核心的4S传统销售模式,还在汽车零部件销售垄断等多方面的实现了新的突破,为多种模式并行的汽车流通形式提供了保证,开启了汽车流通和后市场多元化竞争的时代。
新《办法》的征求意见与实施,主要是为了取代原来的“旧办法”,也就是2005年4月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旧《办法》实施的背景,其实是当时在我国加入WTO背景下,为规范国内汽车品牌销售市场,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环境下制定并实施的一套品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然而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崛起,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几年蝉联全球第一。个人认为,传统的销售渠道和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势头,《办法》也需要与时俱进,这也是此次新修订的《办法》出台的契机,相关部门将通过新《办法》来填补原先的政策弊端与漏洞,打开制约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枷锁。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在多年的高速发展当中,寻求一个新的、更合理的行业政策是十分必要且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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